掌阅小说>玄幻>云雨之欢 > 第一十零章-反应
    裁决的玉符叶辰离开之后,想了一眼脑海中朱渊给的地图方向,就打算撕裂虚空而去。背后的纹身,终究是忧患。何况这弃世之地,关乎的东西极多。甚至还扯上了万墟,不得不去。可就在这时,轮回墓地中,玉符突然亮起。这正是当初裁决之主交给叶辰的!玉符亮起之时,便是出发之时。看来,裁决之主已经准备完毕了。叶辰眸子一凝,思考片刻,弃世之地以及背后的纹身,远没有遮天魔帝的事情重要。这不朽之城对于他来说,是救遮天魔帝计划中的重中之重。唯有通过不朽之城的空间传送阵,才能悄无声息,最快速度救下魔帝。否则,面对无天,自己只会死路一条。不再犹豫,叶辰便向着地心域而去。……半个时辰之后,叶辰出现在了地心域,见到了等候多时的裁决之主。再次见到裁决之主,叶辰倒是发现裁决之主憔悴了许多,他好奇道:“你这几天经历了什么?”裁决之主却是摇摇头:“不提了,先出发吧。”叶辰知道裁决之主必然发生了什么,但既然对方不说,自己也没有追究的必要。随后两人便出发,穿过无尽的荒原,足足撕裂了十几层空间壁垒,这才到达了这不朽之城的外围。直到此刻,叶辰才终于明白不朽之城为何与外界隔绝,因为其本身就处在一处极度荒凉的地带。这片空间的外围,狂🋆🗀😝沙肆虐,风暴纵横,常人根本无法进入这片区域。而且叶辰还在此处发现了无比可怕的痕迹,就像是某种生物留下来的,十分模糊,将这外围的道则全部毁灭。那些痕迹一直延伸至外围,到达风暴中心之时便停止了。穿过风暴之后,一片昏暗的大地上,累累白骨,堆积成山,无比死寂。此处没有光亮,完全被黑暗所笼罩。“那不朽之城到底还有多远?”叶辰不禁问道。他动用了轮回天眼,都未曾查探到那座城池的具体位置,只是窥见了一些虚无。裁决之主的神色显得有些凝重,这一次他幻化成了人类武者的模样,面容显得有些沧桑,而此时他的眼中浮现出谨慎之色。“我记得这处地方以前并没有如此多的异常,奇怪了……”正当裁决之主喃喃自语时,叶辰忽然转头,看往另一个方向,那里有一道强大的气息正在逼近。紧接着便是一把如利剑般锋锐的灵魂力量,横扫而来,简直要将这荒原的沙暴劈为两半!叶辰拉着裁决之主,撕裂虚空退到了百里开外的地方,这才堪堪躲过了那一把灵魂之剑。纵横延伸百里之远,可见这道神魂力量有多么可怕!“刚才那是什么东西?居然连我都感受到了死亡的威胁!”裁决之主,神色悚然。♪叶辰的实力已经今非昔比,凭借真实战斗力,可以轻松解决百枷境后期的一些对手。碰上半步天君,也有一战之力。在他吸收了万物母剑诀与荆棘王冠,这两样绝世神术之后,即便是面对真正刚刚踏入天君层次的强者,也敢和他一战。但现在,仅仅一道灵魂神念,便让他察觉到了死亡的危机,对方的灵魂实力该有多可怕,才能达到如此境界!不过灵魂强大者,一般武道实力都可能会弱。没过多久,便有一道身影,从那剑气当中缓缓走出来。他身穿着宽大的黑色衣服,整个人笼罩在黑暗之中,面容阴沉,鼻子更是高高隆起,向下弯曲,如同鹰嘴那般锐利凶狠。而他的那双眸子则是死气沉沉,看不出丝毫神采。叶辰可以确信,这个家伙绝对不是简单的高手,或许都不能被称之为人类。“你是谁?为何要来到此处?谁允许你进来的?”那黑袍男子面不改色,发出了一连串的质问,语气极其冰冷。叶辰看了看裁决之主,后者立马开口说道:“我来到此处,是想拜访欧阳家的二小姐,早年间与她有过一段约定,故此来赴约。”叶辰听到这欧阳小姐的名字,隐隐间也猜出来了,此人估计便是当年与裁决之主有过联系的不朽之城中♊人。不过却是个女的。这其中所隐藏的信息,就值得玩味了。裁决之说这话的时候,是很有底气的。他很清楚欧阳家族可是不朽之城的大家族之一,底蕴十分雄厚。“噢?是吗?欧阳家的二小姐好像名为欧阳倩吧。”那黑袍男子的神色顿时变得古怪起来,沉声问道。裁决之主点了点头。他觉得此人的笑容好生诡异,却又不知从何说起。突然间这黑袍男人仰头大笑起来,如同凄厉嘶喊的乌鸦,要多难听有多难听。“有什么好笑的?”裁决之主顿时不乐意了。那黑袍男人的笑容戛然而止,转瞬间他的目光变得十分阴冷,蕴藏着浓烈的杀意。“欧阳家族早就被我黑阳宗给灭掉了,而且是株连全宗,一个不留!”“你所说的二小姐欧阳倩,我似乎还有些印象,好像是被尝过之后,才被我们宗派的人丢入无尽悬崖,你想找她?恐怕得去地府才行!”黑袍男人的话,让二人的神色同时一震。“欧阳家族,乃是不朽之城的五大世家之一,说灭就灭,你是在开玩笑吗!”裁决之主的语气冰冷。那黑袍男人冷笑一声,并不做过多的辩解,他的目光像是两口寒潭,直射到人的心底,令人心中发慌。裁决之主不想与他说过多的话,而是手掌一翻,掏出一块古朴的令牌。那令牌之上,有一道纹路延伸下来,从顶部扩散至底部,散发着神秘的图腾光芒。“这是不朽之城所制造的令牌,外界的持有者在图腾消散之前,每年可有一次进入不朽之城的资格。”叶辰见此,略有惊讶。看来裁决之主与不朽之城的关系,并不是像他所讲述的那么简单。那黑袍男人见状,脸上的笑容越发诡异了。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