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!
卷宗……资料……
想到此🔆,赵玉赶紧跑到办公桌前,从众多的卷宗🍈之🇻🝯中,找到了有关证物的详细资料。
对啊?
赵玉一手端着卷宗,一手拍着脑门,自言自语道,我怎么早没想到?怪不得,在调查的时🍥候,心里总是觉得不靠谱呢!
原来如此!
“凶器为一把双刃木柄短刀,做工精致,刀刃锋利,经检验,为未使用过的新刀……”赵玉快速地念着卷宗上的记录,🂐🍾🍫“案发后,该凶器于次日上午发现于冯阔卧室五斗柜抽屉内,上有冯阔指纹与被害人血迹……”
对啊!?
赵玉看着这段记录,这才惊醒地认识到,实际上,在刘娇案的整个过程之中,最矛盾,最奇特的♖🈗⚇东西,就是这件重要的证物了!
不光是因🎦📗为它最后出现在了冯阔的房间,它本身也存在着不合理的🔝🁢地方。
试想一🔆下,如果🏛🚮🖯有人要诬陷冯阔,那怎🔖🀦⚭么做,才能做到刀上有冯阔的指纹,刀刃上有死者血迹呢?
这个推论看上去不难实现,可🆖🏥🜉细想一下,却是根本没有可能。
因为,如果凶手拿着这把刀子去杀人陷害的话,要么会在刀柄上留🔝🁢下自己的指纹,要么就是🕕🉢因为戴着手套而没有指纹,却根本不可能会出现其他人的指纹。
就算那把刀子是冯阔用过的,上面已经有了他的指纹,那么当凶手用力握刀杀人的时候,指纹也会🈩因为用力的缘故🌰被抹去,或是变得极不清晰!
可是,在这件杀🏛🚮🖯人凶器上,冯阔的指纹却是特别明显。所以,洪局长当年才会认定冯阔有罪!
啧啧……
现在看来,如果冯阔真是遭人陷害🏱的🈓,那么这里面的技术含量可就高了。
赵玉反复推测了数遍,最后认为,如果有人真的能够做到这一点,那么只有两种可🗺♆🆋能:
第一,🔆凶🎦📗手在杀完人之后,让冯阔握过刀子,留下了指纹。